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赵九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发出通知,从2007年8月10日至10月31日,以高速公路为重点,在全国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使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其中高速公路下降20%,国、省道下降10%;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通知明确了整治重点:一是重点路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所有高速公路以及主要国道、重要省道和重点旅游路线。二是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客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以及高速公路上客车超员、货车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货车夜间尾灯不明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高速公路为重点,集中开展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要求,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要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依法处罚,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和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跨线桥、护坡、电子显示屏以及道路沿线固定广告牌等永久性宣传设施上,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整治期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此外,还将组织六次全国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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