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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4年的深圳律师状告新加坡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新航)侵犯中国人尊严一案的终审判决书日前送达深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新航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表明,新加坡航空公司将因为扣留中国旅客护照而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2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2002年9月6日,位于深圳市的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一行7人经深圳康泰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安排,由香港搭乘新航班机过境新加坡去马尔代夫旅游。在香港机场登机前,7人均被新航强制性收取了护照和机票等旅行文件,并且在旅行途中受到保安人员的“特殊看管”,去机场洗手间须向保安人员报告。 到达马尔代夫后,新航未将扣留的证件归还给7名中国游客,而是待其他乘客下机完毕,才将这7人连人带证件直接移送至马尔代夫入境部门。经1个多小时的审查后,7名中国游客被放行。为讨回尊严,2002年10月,当事人之一的陈钢律师回到深圳后,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新航和负责组织此次出境游的深圳康泰旅游有限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5年8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深圳某报上登报向陈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新航拒不履行,法院将公布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该公司承担;新航须要向陈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2万元。新航对此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前不久,广东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有关人士称,此案的判决结果具有重大意义,如果今后消费者在国外旅游时,遭遇到专门针对中国旅客的歧视性举措时,消费者可以借鉴这个典型案例,向对方提起诉讼要求道歉和赔偿。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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