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孙化民
明明卖价只有90元的一个钱包,外包装却标着“建议零售价380元”。12日,记者在大连市部分商场发现,不少正在热卖的商品包装上都标有“全国统一价”、“建议零售价”、“统一零售价”等字样,而这些价格大都高于商家标注的零售价。原来,一些厂家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早日卖出,与商家特别是专卖店达成了默契,有意将建议零售价定到打折之后仍然有利可图的高度。
(据《半岛晨报》4月13日报道)
大凡标注“建议零售价”的商品一般都是厂家新推出来的商品,厂家制定的“建议零售价”,最初是根据产品成本、质量、销量、品牌和技术含量的价值,权衡商家应得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套算得出的,目的在于避免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从而更好地规范消费市场及保护产品品牌形象。然而,目前“建议零售价”现象的虚高、无序和泛滥,完全改变了这一切,无论是“建议零售价”还是“全国统一零售价”、“市场指导价”、“最低限价”,变成了诱导消费者的“鱼饵”,沦为了厂家和销售商“宰”客的把戏。
虚高的“建议零售价”,违背诚信法则,折射了商家商业伦理的缺失,还涉嫌违法。虽然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种带有欺诈性质的建议零售价作出明确规定,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另外,国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四)项也明确规定: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因此,价格执法部门应依法规范“建议零售价”,不让之游离于监管之外。作为消费者,所能做的就是尽量“敬而远之”,不要被标注的“建议零售价”所迷惑、欺骗,而应该根据商品质量理智购物。“建议零售价”是骗人的玩意儿,千万别信!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