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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娱乐场所消费,散场后却发现停放在门外的自行车早已不翼而飞。日前,福安市消委会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投诉,消费者要求经营业主做出赔偿。 5月8日晚,福安市民陈先生到该市的一家音乐吧唱卡拉OK,进去前将自行车停在该音乐吧的门口。当散场后,陈先生出来取车时却发现自己这辆在去年8月份花296元买的自行车已被盗。陈先生认为,自已是到该场所消费,财物安全应得到消费场所的保障,况且自行车是停放在迎宾小姐视线内。于是,陈先生到该市消委会投诉,要求经营业主赔偿。经营业主认为,陈先生的车子停在音乐吧门外的地点是人行道,不属其经营范围;同时,没收陈先生保管费,陈先生也没交代服务员看管,所以不同意赔偿。经调解,最后经营业主同意陈先生在音乐吧免费消费150元之内作为补偿损失。 (福安记者站王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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