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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失灵 受损邮品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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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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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报讯 厦门市鹭江12315近日查处了一家速递公司欲以“霸王条款”减少对受损邮品赔偿的违规行为。 近日,一消费者到鹭江工商所12315投诉华国速递公司,称其3月委托该公司邮运一石头工艺品到北京的途中遭到损害,当其要求赔偿时,该速递公司答复是:只能免收托运费,赔偿免谈。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为其主持公道。 鹭江“12315”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由于消费者在邮运过程中,未办理邮运保险,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但其与速递公司签订的邮运契约条款中却存在明显不公,其第十五条规定:“托运过程中有发生委托物件的损害,按照运费的3倍进行赔付,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元。”根据有关法规,工商执法人员认定该条款属霸王条款,为此,责令速递公司对条款重新进行修订,并按照运费的3倍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基于消费者的邮运费为900元,结果华国速递公司共赔偿该消费者2700元。(庆光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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