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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本报讯(记者吴晖)“声称待机时间可达20天的待机王手机,才用了3天就没电了。这算什么待机王嘛。”昨日,读者林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他表示将向省消委会投诉。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商务人士,手机通话量大,原有的手机待机时间只有3天,只配有一个电池,须每天充电,使用不便。月初他在东街口一家大型家电商场内,看到了一款号称“超长时间待机”的手机。商场的销售小姐向他介绍说,此款是目前市面上待机时间最长的手机,可达20天,堪称“待机王”,专门针对手机通话量大的顾客。“待机时间长是最关键的。”林先生花了2188元购买了一部。
购回手机的第三天,林先生正与一名客户通话时,手机突然发出了“滴滴”声,原来是快没电了。结果话还没说完,手机就自动关机了。
于是,林先生找到了商家。还是那位销售小姐接待了他,这位销售小姐坚持说此款手机是待机王,待机时间可长达20天。不过,这一回,销售小姐还告诉林先生说:所谓的待机时间是指不打电话、不听电话,机器保持有电的状态。林先生认为,在其购买时,商家未将实情告诉他,令他产生了误解,商家负有责任,必须给他退货。但商家认为,待机时间通常指的是什么,是约定俗成的,无须多言,拒绝退货。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他指出,手机的待机时间是指在特定恒温下,不插卡、不按任何键条件下的“理想时间”,但在实际使用中,不可能不插卡、不按任何键,也不可能保证保持特定恒温,而且手机经常搜索信号也是需要费电的,所以手机标注的待机时间与实际情况肯定存在差异,不同使用环境下差别甚至更大。段主任认为,手机经销者没将产品非理想使用条件下的情况完全告知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误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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