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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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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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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03年12月15日,某公司销售经理李先生到一商场购买手机,在商场里,销售人员向其推荐一款正在做促销的新手机,促销内容为:凡购买本款手机者赠送手机电池一块。李先生觉得自己经常出差,多一块电池对工作很有帮助,随即购买了此款手机,并获得了赠送的手机电池。商场销售人员给李先生签发了收款单据并提供了齐全的产品质量保证单,但并未对赠送的手机电池质量作出任何说明。 一个多月后,李先生到广州出差,由于手机出现故障,其未能及时参加商务洽谈,致使其损失两万余元。事后,李先生查明手机出现故障的原因在于其使用了商场赠送的那块手机电池,该电池在充电后使用了不到半个小时就没电了。李先生非常气愤,回来后找到出售该手机的商场,要求其更换赠送的手机电池并且赔偿其两万余元的损失。而商场则以该电池系赠送的商品,不予保证质量为由拒绝李先生的赔偿要求。李先生在无奈之下,将该商场告上法庭。 审判情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主持双方调解,某商场同意为李先生退换手机电池,并赔偿李先生8000元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 本案虽然通过调解结案,但其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商家该不该为附赠商品的质量问题担责。 附赠商品,顾名思义,是指附属于主要商品之外的产品,其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在现时生活中,经营者在销售中往往对主要商品承诺实行保修、保换、保退,但对赠品的质量却没有任何保证措施。赠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如果对消费者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多数消费者往往都会认为这是赠品,不值得较真;如果发生了损害结果,当消费者找到经营者之后,经营者则常以“这是附赠品,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为借口开脱责任。 但是,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22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由此可见,只要是商品,并且在社会上流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就得对其生产和出售的商品质量承担责任,而不能以任何借口搪塞、逃避责任。从另一个角度讲,附赠的商品也是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应该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有关规定。其生产商和销售商就应该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负瑕疵担保责任,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侵害负责。 其实,比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这种附赠商品的行为在某种情形下具有搭售的嫌疑,因为有的消费者根本不需要购买附赠的商品,其购买目的只在于主商品,但这种“捆绑式的”销售行为往往在无形中增加了单一商品的价值,多数商家都将附赠商品的价值包含在了主商品之中,这不但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而且商家这种通过赠送活动扩大自己的销售的行为限制了其他经营者,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当然,赠送行为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诱惑性,消费者可能会基于图便宜的心态而去购买。但是赠送的商品难免存在质量问题,当这类商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伤害到消费者财产或人身方面的权益时,消费者应该明白对这类商品商家也应该承担责任,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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