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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报线索,2005年10月17日下午,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组织人员对位于亳州市区“大隅首”南的“北京知蜂堂亳州专卖店” 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系列蜂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一进店门,货架上摆放着“知蜂堂”蜂胶、茶素胶囊等系列产品。靠着店门旁的一柜台上摆放着“北京知蜂堂蜂胶糖尿病健康指南”、“知蜂堂新产品茶素胶囊宣传册”和《健康×报》三种宣传材料。在“糖尿病健康指南”一书中,列举了大量的糖尿病、癌症、肝脏病、心脑血管病、妇科病等疾病患者在服用“知蜂堂”系列蜂产品后得到有效治愈的实例;在“知蜂堂新产品茶素胶囊宣传画册”上采用卡通的方式有这样的广告语:“糖尿病人,防治血管(并发症)刻不容缓……知蜂堂强力推出茶素胶囊,快速改善血管并发症……知蜂堂茶素胶囊可以快速解决高血脂、血管堵塞、血管内壁受损、自由基过多四大血管问题……”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某些成分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禁止发布下列食品……宣传疗效的食品(第十四条)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李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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